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的通知(沪人【2003】48号) 二、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于浦东新区的内联、内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民办机构,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申报需经企业的最高层或决策者同意; 3、被引进者必须是申报单位的急需人才且在本企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最新验资报告;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证明; 4、引进人才原户籍证明、在沪落户地证明; 5、引进人才近期体检报告; 6、引进人才婚姻证明; 上述内容来源于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左边法律右边解答,可在线咨询左边华律网右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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