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 有关支付资金预报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0年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中的资金预算安排准备工作,按照《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漯办〔2017〕22号)和《<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漯办〔2018〕30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12月以来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有关支付资金预报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市外引进首次来漯河工作的各类人才,引进时间应为2018年12月1日以来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具体条件参照《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和《<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把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身份证明、合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标志性成果证明、单位有关证明、户籍证明或交通凭证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按申报表附件材料页要求提供)。 (二)受理初审。市、县(区)人社部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分级受理辖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汇总,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需报县(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晰的,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对情况不清楚的,要现场了解核查,请申报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交有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材料不真实的,将予以否决。 (三)审定。县区和功能区财政全额提供扶持资金的引才类别,由各县区、功能区直接审定。需由市财政提供扶持资金的引才类别,由市人社局、县区党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向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报送《关于2019年引进人才落实政策受理初审的情况报告》,由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审核是安排2020年度财政预算,支付人才资金,落实人才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希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用人单位要认真对待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受理初审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弄虚作假。申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人为造假、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人才引进类别,认真组织填写相应的《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申报表》(申报表可通过《漯河党建网》和《漯河人才网》下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送相应受理单位。受理初审单位要及时审核,认真填写《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受理初审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和《关于2019年引进人才落实政策受理初审的情况报告》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市委2号楼325房间)。 (三)受理、初审单位联系方式: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和磊) 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王子聘)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马勇) 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李云霞) 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于丹) 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谢丽)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郭星延)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张静) 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胡敬森) 附件:1.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申报表(全职引进类) 2.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申报表(柔性引进类) 3.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申报表(校(院)企 (单位)合作类) 4.漯河市引进人才落实政策受理初审汇总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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