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办理全攻略 【编者按】上海于2月23日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悉,这次的新政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居住证转户籍申办流程】具体如下: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申办条件办法第五条 (一)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2、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1、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2、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激励条件办法第六条第 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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