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申请条件: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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