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 4、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外迁人员”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落户上海——老人投靠类。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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