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时在外地一家公司待了一个月后离职,不记得有没有社保和离职证明之类的。 所以居住证积分申请时这一个月写了待业。 后面查到这一个月有社保记录。。。 但是社保公司的名字和记忆里不太一样,是同一家公司,更名过,不记得当时合同签的公司名字是哪个。。。 另外,不清楚档案里有没有这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但有外地最后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 这种情况居住证积分简历需要更新吗?更新的话需要补什么材料呢? 在申请居转户的时候这一个月的经历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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