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2301、2309室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