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满三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分值: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专科高职申请人教育分=9分 本科申请人教育分=15分 硕士申请人教育分=27+3×(全日制硕士数量-1)分 博士申请人教育分=39+6×(全日制博士数量-1)分 职住区域分 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加12分。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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